1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主设备及外围设备的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。
2 监控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。
3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测试应包括下列项目,并应满足设计要求。
(1)前端采集设备的数据采集、数据存储、输出报表、数据交换、数据处理等的量值和精度;
(2)系统软件结构及功能;
(3)系统报警、控制功能;
(4)安全管理功能。
4 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不得影响被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,监控系统的局部故障不得影响监控系统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。
5 监控系统遥信、遥测、遥控所完成的功能和数据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。
6应对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所有遥控、遥测、遥信内容进行测试,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
7 系统应对同时多点遥测内容进行抽测,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。
8 系统应进行多点告警信号测试,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。
9 当采用专线通信时,从故障点到维护中心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s,系统对人工指令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.
10 当系统有备用通信路由选择时,应根据命令正常倒换。
11 通信系统应检测通信误差,并应有保证系统通信可靠性、安全性的补救措施及安全措施。
12 监控系统的加入不应改变被监控设备原有的监控功能,并应以自身监控功能为优先。